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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2-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

        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0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王小芳代表:

        提出的《关于将各行政机关配合调查取证、整改落实诉前检察建议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的建议(第500建议》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省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省检察院和傅信平检察长高度重视代表建议意见的办理,针对您提出将检察建议落实和保障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评指标体系”“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行政机关负面清单管理考核”的建议,明确专人负责,深入调查研究,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

        一、2021年全省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关于“办案中要有政治意识,要从诉讼的源头、问题的源头找起,做到溯源治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综合治理、类案治理,办理一案促成解决一类问题”的要求,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制发检察建议16301件,其中公益诉讼类检察建议4916件,占比30.2%,有的检察建议被人民网、检察日报、贵州日报、法制生活报等媒体推介。推动省有关职能部门将检察建议回复纳入《法治贵州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指标》《关于推进“两降一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工作方案》贵州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明确要求有关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60日内反馈落实情况,有力督促有关机关依法履职,为社会综合治理贡献了贵州检察力量。

        二、建议落实情况

        一是推动将检察建议落实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检察院主动向省委政法委汇报,推动将检察建议回复纳入相关法治政府建设文件。20224月,省委政法委就《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征求省检察院的意见建议,其中明确将落实检察建议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体系。省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工作联系,推动省有关部门不断完善配套机制,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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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推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行政机关负面清单管理考核。省检察院加强与省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行政机关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范围。20224月,省依法治省办(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征求<关于以“一降一升”为抓手推动行政执法水平提升的十四条措施><贵州省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意见的函》,我们提出将不配合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收到检察建议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回复或落实整改、未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应诉职责等不支持、不配合检察公益诉讼情形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重大违法行政行为责任追究范围,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三是努力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全省检察机关将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对行政违法行为或不作为的法律监督,依法履行公益诉讼工作职责,督促检察建议落地落实。采取询问、走访、不定期会商、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积极督促和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对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可以将相关情况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或通报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机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业自律组织等,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三、加强检察建议内部管理考核

            一是规范案件化办理,确保检察建议质量。全省检察机关将检察建议工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倒逼检察建议质量提升。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应当提出检察建议情形,应当报检察长决定,对相关事项调查核实,做到事实清楚、准确。提出的检察建议,要把问题指得精准、阐明相关事实和依据,解决建议于法有据、合情合理、明确具体、说理充分、论证严谨、语言简洁,可行性、操作性强,并就落实检察建议的期限提出要求,提升检察建议质量。丰富检察建议制发类别,推动检察建议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也要杜绝片面追求数量,随意制发检察建议等问题的发生。

        二是提升回复率和采纳率,督促检察建议落地落实。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指标》,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与被建议单位沟通交流,积极构建监督与被监督的良性互动工作关系,推动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被建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经督促无正当理由不予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符合条件的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被建议单位超过法定期限拒不回复检察建议或发生重大违法事件、重大违法情形的,检察建议制发单位要在10日内将相关印证材料反馈省检察院研究室,省检察院研究室将定期向省依法治省办报送,推动纳入法治贵州建设考核扣分项,与年终目标考评结果挂钩,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

        三是纳入内部业务考评,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20223月,省检察院印发《2022年度检察业务考评标准》,将检察建议工作纳入对下业务考评范围,明确要求市(州)院和所辖县级院都要严格执行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法律文书格式样本等,制发的所有检察建议五日内要向上一级院相关业务部门备案,积极开展检察建议宣告送达工作,推动被建议单位回复采纳、整改落实。引导检察官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能力和水平,融入社会综合治理,推动检察建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此复。希望您继续监督、支持检察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州省人民检察院             

                                        20226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