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重视,成立一个工作专班
高度重视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一把手”亲自抓,各分管领导全程抓,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综合业务部、各办案部门和办公室(技术信息)各明确一人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工作职责,要求各部门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深化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中,充分认识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将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作为落实省院“我为基层解难题”的重要内容,通过培训学习,切实将该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检察官。
制度先行,召开一次协商会议
院综合业务部出台《关于开展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的通知》《清镇市院开展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暂行办法》,对网上办案单轨制的概念、刑事案件适用范围、电子卷宗制作数量及要求、标准及台帐登记、材料补正、案件交接时间、拍摄物证照片、特殊情况处理及电子卷宗归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联络机制,邀请公、法、司相关部门召开座谈会,确保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实现公、检、法、司步调一致,衔接畅通,不出现“中梗阻”现象。
细化程序,提供一份规范清册
建立“双审核”机制,从源头上确保电子卷宗安全保密、实体电子卷宗一致。综合业务部向公安法制部门提供规范的电子卷宗目录清册,受理案件时,通过省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查看案件文书标注与电子卷宗目录是否一致,经审核不一致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正意见;承办检察官再次复核,审核是否属于单轨制办案的范围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存在不足或遗漏,如果存在立即要求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办案人员及时补正移送。
做优服务,建立一本工作台账
院综合业务部指派专人,建立《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工作台账》,每天通过登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政法协同互联模块,查看是否有单轨制案件移送进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并保持与贵安、清镇公安法制部门送案人员的沟通联系畅通。对于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的案件,要求承办检察官,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核、当日反馈。对于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单轨制办理的案件,实行每案必监控,组建由综合业务人员、技术人员组成的问题反馈小组,对于办案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向上报告及时予以处理,确因技术故障、案情重大变化的,报经本院检察长同意后改为双轨制办理,并书面报党委政法委备案,确保简单刑事案件网上办案不因技术问题而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