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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1月18日)
        时间:2014-02-25  作者:  新闻来源:贵州日报  【字号: | |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1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明显进步,为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全省大局,全力保障经济发展 

          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努力做到与全省改革同步、与全省发展同行。 

          紧紧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服务重大项目建设。以保障我省“5个100工程”顺利实施为重点,采取分级挂牌督办的方式,及时跟进“黔中水利枢纽建设”、“贵阳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等重点工程,帮助完善内控机制41项,发现不符合资质单位15个。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279人。省人民检察院成立了派驻贵安新区检察工作联络办公室,各级检察院在11个工业园区成立检察工作室,推动贵安新区和产业园区等重点发展平台建设,服务180余个国家投资重大项目顺利进行。 

          紧紧围绕保护青山绿水,积极服务“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加大对破坏国土、资源、生态和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重大环境污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495人,起诉1167人。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51人。建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机构,保障全省经济在青山绿水中快速发展、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产业带动”战略,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崇商重企”的要求,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意见》,全省检察机关多层次与企业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50余次,与200余家企业建立了经常性联系机制,积极搭建检企联系、检企共建平台。依法打击侵占挪用企业财产、假冒注册商标和专利、侵犯企业商业秘密等各类刑事案件179件259人。在办理涉企案件时,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不轻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二、深入推进平安贵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影响贵州改革、发展、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努力创造人民群众满意的平安环境。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1142人,提起公诉39952人。加大打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报复社会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盗窃、抢劫、抢夺等犯罪,共批准逮捕12131人,起诉13704人,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初犯、偶犯、过失犯和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1159人,不起诉246人,减少社会对抗。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推行亲情会见、案后帮教等制度,有5个基层检察院荣获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依法为符合条件的涉嫌犯罪的流动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积极协调社区、企业提供担保、解决食宿和帮教管护,充分体现司法温暖。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认真开展重大突出矛盾集中化解“百日攻坚战”,扎实做好政法挂帮、同步小康驻村工作,共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47件,协助解决项目资金5200余万元。全面推行刑事和解、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的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和解548件。切实加强释法说理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无羁押必要的425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督变更强制措施。探索矛盾纠纷诉讼外化解,推动涉及多家国有大型企业的系列劳动争议纠纷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了可能引发的集体诉讼和群体性事件,得到省委充分肯定。 

          三、自觉践行执法为民宗旨,注重保障改善民生 

          自觉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积极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利民富民政策落实。 

          坚决惩治危害民生民利的犯罪,尽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棚户区改造、小城镇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688件883人。认真落实省人大代表关于检察机关要更加关注民生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留守儿童、孤寡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招工诈骗、强迫劳动、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起诉96人。扎实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204人,保障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完善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机制,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健全检察官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机制,积极开展“走千家农户、访民生民情、送法律服务”活动,接地气、察民情、促民生,为7万多名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解决和协助解决救助金530余万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制定并认真落实《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司法便民十条措施》,全面推行带案下访、巡访和视频接访制度,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9970件,处理率100%,其中各级院检察长接待来访1488件,批办案件1240件。省人民检察院对排查出的20件涉检信访案件,由领导包案依法全部化解。加强检务公开“窗口”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我省有7个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示范窗口”称号,21个接待室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四、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惩治更加有力、预防更加有效为目标,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努力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指示。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922件115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99亿元。其中,大案806件,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案45人。立案侦查了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程孟仁涉嫌受贿案、黔南州委原常委沙先贵涉嫌受贿案、黔东南州原副州长洪金洲涉嫌受贿案、安顺市原市长王术君涉嫌受贿案等厅级领导干部要案。在全国率先设立重大责任事故检察调查专员,加大对重大责任事故的查处和预防力度,立案侦查各类安全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35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反渎部门与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座谈会,将我省经验在全国推广。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认真贯彻省委提出的“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和“惩治腐败是成绩、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成绩”的要求,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保护、教育和挽救了一批干部。预防工作在全国形成了贵州品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转发推广我省经验和做法。省人民检察院和各市州检察院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局”,职务犯罪预防机构建设走在全国前列,预防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深入到工程建设、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2989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3814次,同比提升117%;开展职务犯罪警示宣传教育11915次,同比提升200 %;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260件,同比提升399%。充分发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的参谋助手作用,形成报告98份。创新“去贪求廉”的廉政文化,各级检察院设计制作警示教育片59部、廉政公益海报300余份,预防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省人民检察院制作的廉政公益海报《廉根》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特等奖。紧紧围绕我省大发展、大投资和大建设,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保障投资安全”、“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专项预防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共挂牌督办、全程跟踪服务276个重点工程,保障了4200多亿元国家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五、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提出的新的要求,切实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诉讼监督,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共监督立案705件,监督撤案632件,追捕961人,追诉733人。提出刑事抗诉107件,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17次,开展罪犯交付执行与留所服刑专项检查活动,纠正违规留所服刑罪犯1778人。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4件。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提出民事抗诉8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09件。通过督促起诉帮助追缴土地出让金等国有资产,共办理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案件1689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1.6亿元。 

          强化自身监督,努力提高执法公信力。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工作意见,制定实施细则。建立案件评查机制,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进一步强化案件质量审核把关,实行办案质量责任终身制。规范侦查办案行为,严格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运用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对执法办案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有效提升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认真开展“遵守执法办案纪律和规定情况”专项检务督察,落实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更加重视和解决自身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的问题,多管齐下强化内部监督,15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查处。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各级检察院高度重视代表联络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代表报告工作情况,走访各级人大代表3500余人次,邀请视察工作1200余次。对在去年人代会上和走访中,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240件,全部按期办结;提出的102条批评意见,全部落实整改,满意率达到100%。全面推行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制度,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广泛开展“开门评检”和“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满意度为95.26%,同比上升0.51个百分点。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根基 

          牢固树立固本强基思想,切实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强化对检察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以理想信念为魂,切实加强队伍政治建设。立足检察实际,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我省政法机关执法办案“五严禁”规定,进一步坚定检察干警理想信念,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进一步密切检群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得到了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我省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群众路线与检察工作座谈会”,向全国推广介绍我省的经验。 

          以素质能力为基,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认真制定和落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检察队伍建设的意见》,在全国首创基层检察院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与检察文化建设相结合的“4+1”工程,大力实施检察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和检察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工程,打造“贵州品牌”、唱响“贵州声音”,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认真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共培训检察人员11600余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多项业务工作在全国举行的各种素能比赛和业务评比中取得突破,获得历史最好名次,一批业务尖子入选全国办案人才库。 

          以效能革命为本,切实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贯彻落实省委提出的效能革命,深入开展“转变作风年”活动,切实整治“庸懒慢浮贪”,尤其是解决“慢”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督办制度,加大对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的理念深入人心,全省检察机关作风明显好转,工作效能明显提高,干事创业激情迸发,创先争优蔚然成风,62个先进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 

          各位代表,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走精品之路、特色之路,打造了一批富有贵州地方特色的品牌,夺取了一批全国的“单项冠军”。这些成绩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加强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法律监督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少数检察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的能力还不够强;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有的检察人员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能力不够强;三是执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极个别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损害执法公信力;四是基层基础建设的力度还需加大,基层检察院建设发展不够平衡,一些地方仍然面临案多人少、经费保障不足、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对此,我们将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在新的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委对检察工作提出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服务群众,坚持严打犯罪、严管队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不断提升检察工作公信力、亲和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全省加速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第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全力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更加自觉地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把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保障和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坚持深化平安贵州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认真落实省委关于“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把群众对平安的愿望和要求作为努力方向,探索完善检察机关参与创新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在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运用法治方式定分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第三,坚持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全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始终把依法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坚决惩治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认真办理涉及群众教育、医疗、就业、社保等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健全检察官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努力做到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第四,坚持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全力促进廉洁政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努力做到惩治腐败更加坚决,预防腐败更加有效。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五,坚持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央、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下,积极稳妥地推进检察改革,推动省级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落实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防止冤假错案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工作,下大气力监督和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完善检察权运行的自身监督,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第六,坚持抓基层强队伍,全力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认真落实中央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抓好忠诚教育,全面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加大正风肃纪力度,不断健全执法办案“五严禁”长效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决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改革的精神,开拓奋进,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全省科学发展、推动跨越、同步小康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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