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
一次会议文件 (十三)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1月28日在贵州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报告过去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情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省人大历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发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省人民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意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服务大局的措施,有力地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突出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批准逮捕走私、制假售假、合同诈骗、传销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752件3026人,提起公诉1825件3255人。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316件591人,提起公诉326件638人。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职务犯罪2469人。
重点打击工程建设领域犯罪和涉农犯罪。紧紧围绕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建设需要,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国土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立案侦查1051人。针对大量工业项目开工、城市建设用地大量增加的情况,依法查办违章建筑背后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46人。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289人,开展查办“退耕还林”领域渎职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14人。
积极服务和保障重大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主动介入全省784个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明确服务重点,细化服务措施,力保工程优质、干部廉洁、资金安全。
二、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开展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和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努力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的犯罪,共批准逮捕154748人,提起公诉173965人。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批准逮捕“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42637件70756 人,提起公诉44520件73287人。
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两减少、两扩大”方针,对轻微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做到慎捕慎诉。共不批准逮捕轻微犯罪10710人,不起诉3793人;不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4121人,不起诉562人。
三、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省委《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见》,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重点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案件多发的行业和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共立案侦查4872件5966人,其中大案3991件、要案327件,地厅级干部2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9亿元。
不断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预防调查3230次,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纠正违法4806件,发出检察建议7465件,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2293项。成功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贵州巡展,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等传媒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8835次,受教育人数162万人(次)。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和预防调查分析报告697份。
四、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公平正义
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法律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量刑不当等问题。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督促立案3291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2614件。纠正漏捕4941人、漏诉2758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365件(次)。对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明显不当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66件,纠正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1297件(次)。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监管活动中各类违法情况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202件,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提出纠正意见1479件。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息烽县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十佳示范检察室。
强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1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70件。人民法院再审后改判 162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9件。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共办理督促(支持)起诉案件7827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3.9亿元。
五、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观念,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认真对照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查找检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制度措施,向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392次。高度重视、依法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人大常委会转办交办案件1453件,及时反馈情况,定期进行回访。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召开座谈会156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工作3256次,虚心听取意见,认真改进工作。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主动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座谈、视察,及时办结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转交案件254件。积极推进“阳光检务”,完善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方式,切实发挥其咨询、监督作用。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全省572名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64件。
强化自身监督。在全国率先开展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公诉案件繁简分流等项改革试点,为全国全面推行积累了有益经验。进一步深化侦查工作机制、公诉改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项改革。建立健全检务督察、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执法办案集中管理等机制,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
六、坚持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坚持以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确保队伍公正廉洁执法。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专题教育活动,引导检察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确保检察工作始终置于党的领导之下。
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大规模推进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培训检察人员13000余人(次)。司考通过率由15.9%提高到44.2%,共有125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取得初任检察官资格。检察队伍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本科以上学历由2008年的63.8%上升到目前的76.9%。抓好以高层次人才为重点的检察人才队伍建设,有1名检察人员被评选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有10名检察人员被评选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
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对6个市州院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巡视,5个市州院检察长向省院党组述职述廉。加强对执法办案、检风检纪的监督制约,检察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检察官”彭文忠、谭虎等为代表的一批优秀检察官。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有23个先进集体、13名先进个人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表彰。
2012年主要工作
2012年是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完成本届检察工作任务的关键一年。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的要求,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中,我省预防职务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监所检察等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四大班子领导先后28次批示表扬,为五年来最多的一年。
更加注重服务经济发展。及时制定全省检察机关服务国发2号文件的工作意见,狠抓落实,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充分肯定。抢抓国发2号文件的重大机遇,主动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汇报,积极争取国家部委的支持,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着眼于保护国有资产,督促(支持)起诉1556件,运用法律手段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94亿元,占五年总数的64.3%。着眼于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中一般不查封企业账户、不扣押企业财产,对企业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慎之又慎,切实维护企业融资、生产、销售等正常经营行为,防止造成企业停产、职工失业,受到广大企业和省国资委的赞扬。
更加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突出打击“地沟油”、“毒胶囊”等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等犯罪,批准逮捕50人,提起公诉175人。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危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领域的职务犯罪346人,确保惠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扎实开展政法机关维稳挂帮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236起。认真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中央、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督办的涉检进京访案件11件全部妥善化解。认真处理来信来访9488件,排查并妥善化解重点涉检信访案件3454件。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下基层、接地气,加强群众工作的要求,健全检察官联系群众制度,组织省院机关党员干部853人(次)到黔西南州、安顺市的13个县开展帮扶工作,积极帮助争取项目15个,争取资金2000余万元,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顺利召开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了积极贡献。
更加注重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全年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嫌疑人1155人,其中贪污贿赂大案771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122件,要案56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坚决贯彻省委“教导管防在前,察帮诫劝紧随,惩处罚治在后”的要求,深入交通、水利等18个重点领域和省委、省政府明确的84个重大建设项目,开展以保障投资安全为重点的职务犯罪专项预防2425次,努力使每一项建设工程都成为阳光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防止出现“一批工程建起来,一批干部倒下去”的情况。
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培训工作,积极做好人员准备。大力加强作风建设,着力整治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执法陋习,以优良党风带动检风。认真执行省委“四要十不准”的规定,大力提倡“当日事当日毕”,切实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制定省院机关《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决定》和《督查工作规定》,以省院机关的优良作风带动全省检察机关转变作风、推动工作。2012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我省检察工作进行巡视回访后,对2012年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高度评价。坚持从严治检,查处违纪违法检察干警4人。加大干部“辛苦指数”的考核比重,强化凭业绩任用干部的导向,努力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推动党员干警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省检察机关119个先进集体、177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六盘水市钟山区检察院王伟琴同志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检察官”。
各位代表,五年来,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在各位代表的关心、帮助下,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进步。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感谢!
全省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服务大局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检务保障基础依然薄弱,破解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瓶颈问题的任务十分艰巨。二是个别地方和一些检察干警还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不高,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不强,仍然习惯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仍然存在,信心不足、自我满足、效率太低、工作懒惰等情况仍然存在,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办案安全隐患还未能从根本上杜绝。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痛下决心,务求解决。
今年和今后五年的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本次人大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贵州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司法保障。
强化政治意识,努力做贵州科学发展的推动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中央、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在服务科学发展的过程中实现检察机关自身的科学发展。一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积极为“三化同步”战略提供法律服务,继续深入抓好服务“贵安新区”、“毕节试验区”等建设工作。围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开展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二要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围绕省委十大民生工程,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中央和省委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经济发展,积极服务“美丽贵州”建设。
强化责任意识,努力做平安贵州的建设者。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要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二要加大化解社会矛盾的力度,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引导工作,把化解矛盾、定分止争、理顺情绪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三要深化检察改革,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
强化使命意识,努力做人民群众权益的维护者。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突出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畅通和规范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三要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公正。
强化法治意识,努力做公正执法的保障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一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按照省委提出的“十破十立”要求,继续着力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冷硬横推等执法陋习,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以忠诚、勇气、力量、素养、智慧肩负起法律监督责任。二要积极应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实施,加大人员培训和科技强检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夯实执法保障。三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强化自身监督,防止检察权滥用。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决心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的要求,奋发有为地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贡献!
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
2013年1月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