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2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袁本朴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1年,省人民检察院在中共贵州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省“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主基调,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积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作出了新的贡献。
一、自觉服从全省工作大局,努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要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主动适应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及时完善、认真落实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为我省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及时制定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措施。省人民检察院及时研究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和促进“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了服务“十大民生工程”实施方案,全省检察机关按照意见和方案,细化办法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积极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大局。
始终围绕发展和民生强化执法办案。认真开展服务我省“环境建设年、作风建设年、项目建设年”专项工作,立案侦查发生在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以及土地和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开发利用、征地补偿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6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石漠化治理、天然林保护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47件,立案侦查发生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78件。按照省委关于“十大民生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重点打击发生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领域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256件267人,提起公诉288件302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共批准逮捕食品药品领域刑事犯罪51件77人、提起公诉66件82人;坚决查办发生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44人。
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效果最大化。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更新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管理,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加注意把握办案时机,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慎重使用强制措施,慎重扣押企业涉案款物,依法妥善处理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新型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二、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全省检察机关按照“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环境。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等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760件28915人,提起公诉22441件34165人。其中,批准逮捕“三类案件”犯罪嫌疑人15509人,提起公诉16535人。
坚决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着眼于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形成,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行动,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严重经济犯罪的打击力度,共批准逮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嫌疑人536人,提起公诉622人;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共批准逮捕137人,提起公诉153人。
坚决查办和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反腐倡廉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职能作用,坚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更加注重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929件1114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1亿元。其中,查办贪污贿赂大案714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105件,查办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50人(含厅局级干部3人),查办司法、行政执法人员239人。在严肃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共介入重点项目开展职务犯罪预防277个,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检察建议663件,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6064件(次);建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33个,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贵州巡展,开展换届选举专题预防工作,共有34万余人(次)的干部职工接受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