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在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俊平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08年,全省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部署,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检察院建设,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以维护奥运会期间的社会稳定为重点,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29936人,提起公诉30020人,其中,批准逮捕抢劫、抢夺、盗窃犯罪嫌疑人13470人,提起公诉13047人;批准逮捕毒品犯罪嫌疑人2692人,提起公诉2686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金融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危害税收征管等犯罪嫌疑人571人,提起公诉480人。
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密切配合,完善工作措施,提高办案效率,推动“打黑除恶”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共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174人,提起公诉351人。瓮安“6·28”事件发生后,省检察院加强工作领导,组织专案组指导州县两级检察院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171人,确保案件质量,促进当地社会治安形势好转。
加强排查化解涉检信访工作。认真开展全省检察机关领导大接访活动和涉检重信重访专项工作,采取现场接访、带案下访、重点约访等方式,直接听取人民群众诉求,集中力量办理了一批疑难复杂重信重访案件。办结了中央交办的涉检重信重访案件6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责任倒查案件2件,办结了全省检察机关自行排查的涉检重信重访案件36件,基本做到了息诉罢访。全年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745件(次),办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3120件。
认真贯彻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和处理从宽与从严的关系,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人员,用好宽的一手,依法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决定追加逮捕797人、追加起诉326人;对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42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决定不起诉840人。坚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加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依法不批准逮捕677人,不起诉49人,定期回访461人(次)。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和平安创建活动,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被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人员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
二、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省委《实施意见》,依法履行查办职务犯罪职责。共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1232人,其中涉嫌贪污贿赂犯罪984人,涉嫌渎职侵权犯罪248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6亿元。
重点查办大案要案。上级检察院加强对下级检察院办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查办了一批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渎职侵权犯罪重大特大案件。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79人,其中地厅级5人;贪污贿赂大案629件,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26件;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61件。
严肃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开展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366件479人;开展查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48件209人;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共立案侦查此类案件111件127人。在晴隆县黄金矿山非法开采治理整顿工作中,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件8人,批准逮捕非法采矿犯罪嫌疑人15人,坚决打击非法开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维护正常开发秩序。
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等方面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为重点,认真排查线索,深挖窝案串案,共立案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案件390件41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