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南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到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工作座谈,就该局查处涉及辖区部分医疗机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件进行了解,尤其对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实施治疗的案件进行研讨。在了解此类案件查处流程、行政执法证据规格等情况后,检察官从刑事犯罪的角度,对治疗单、行政执法记录单、进货单据、医疗机构资质、医务人员资质等证据的证明逻辑提出法律意见,为完善两法衔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件,既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以没有医治功能的非药品冒充药品导致人民群众贻误治疗时机,进而威胁到生命健康,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下一步南明区检察院将加强同行政机关的联系,进一步畅通刑事侦查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渠道,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执法司法脱节,并根据不同案件类型形成固定的工作联席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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