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普通刑事犯罪21件33人,同比分别下降52.27%、下降58.23%;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13件20人,同比分别下降43.48%、下降35.48%,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1人,同比下降77.08%。
2.共受理审查起诉20件24人,同比分别下降23.08%、下降45.45%;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35件53人,同比分别上升94.44%、上升43.24%,共决定不起诉8件10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300.00%、下降9.09%。
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重大刑事犯罪4件4人,同比分别下降33.33%、下降7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4人,同比持平。
2.共受理审查起诉11件19人,同比分别下降57.69%、下降40.62%;经审查,决定起诉(含附条件不起诉后起诉)12件13人,同比分别上升33.33%、上升30.00%,共决定不起诉7件7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同比分别上升40.00%、上升40.00%。
三、经济犯罪检察
1.共受理审查逮捕经济犯罪1件3人,同比分别下降75.00%、下降50.00%;经审查,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2件2人,同比分别持平、下降33.33%,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人,同比下降50.00%。
2.共受理审查起诉2件9人,同比上升100%,上升100%。
四、民事检察
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同比上升100%。
五、公益诉讼检察
1.诉前程序办理情况。诉前程序20件,同比上升122.22%。
六、未成年人检察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情况。不批捕和决定不捕1件1人,决定不起诉1件1人(含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满后不起诉)。
2.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情况。共批准逮捕5件11人,决定起诉6件6人。
七、控告、申诉检察
1.信访情况。受理群众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8件,同比下降20.00%。
2.提起国家司法救助5件5人,同比分别上升100%,上升100%。